描述
使用说明
一、本合同文本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,供当事人约定使用。
二、本合同适用于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(出租人)提供固定柜台(包括摊位、铺位、商位等)、相应设施以及物业服务,出租给其他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(承租人)用于从事独立的商业经营,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务报酬的行为。
三、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,超过 20 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租赁期间届满,当事
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,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。四、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,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。五、本合同由工商总局负责解释,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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